1、地面积水体巡查制度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 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 机制的重要手段。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二、 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 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
2、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 程度的奖励 5000 元。3、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预测预报、 有采必探、 先探后掘、 先 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 2000 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 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 2000 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四、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 则的单位处罚 1000 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五、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 单位罚款 1000 元,个人罚款 500 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六、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 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七、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 500 元。八、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九、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 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十、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十一、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 200 元。十二、安全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