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乡党政一把手管理旅游个方面工作同时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旅游直接管理人,各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是旅游工作管理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景点管理及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旅游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旅游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不定时对各旅游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平培训和教育。二、要根据本地旅游景区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相关的景
2、区工作人员得的管理制度及防范安全事故预案和防控突发传染病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我乡各工作个人员在旅游工作中是否做到为并且要督促旅游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档案,健全各旅游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的安排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四、要加强检查督促,尤其是黄金周前及举办重大活动时要与相关部门开展以旅游景区(点) 、娱乐场所以及经营特种旅游项目的企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的检查,特别是对景区内住宿、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技能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五、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对存在安全隐患而拒绝或拖延整改的场所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其整改。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旅游经营单位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促进其健康发展。七、要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值班制度,确保旅游个方面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对旅游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尽快逐级上报,并及时会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