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服装管理规定一、更新服装及安全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二、安全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 10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 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 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 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 20%收费。(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
2、,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 20%收费。(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 10 元洗涤费,大衣 20元洗涤费。(二)服装换季,由安全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安全队集中统一保管。(三)服装由管理中心安全队长负责发放和保管;(四)由安全队对各管理中心队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五) 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中心负责收取赔偿费用, 交安全队统一管理;(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七)安全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