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使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和认识危险、危害因素的严重性,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关部门遵守执行:1、工作用电、起重设备、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方案、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大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现场电气焊作业必须有审批手续,并对作业周边的易燃物品清理至安全位置,方可施焊,加强雨季、暑期安全生产管理。3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变压器、配电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思想而提高自己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4、装窑之前对窑体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维修,每年冬季生产结束后,对整个窑体进行一次大规模维修,确保来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5、采土场的最终边坡角不大于 60 度,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25米45 米),人工采土工作坡面角不大于 50 度或不大于采土场的自然安息角,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6、采土坑必须设置“严禁游泳”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