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机制的形成2002 年 5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2001 年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预案 ,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2003 年 5 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2003 年 7 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2003 年 9 月, 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2004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 2004 年 9 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2005 年 1 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25 件专项预案、80 件部门预案,共计 106件。2005 年 7 月 22 至 23 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2006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 全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