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装卸机械伤害事故一、事故经过2003 年 4 月 12 日 21:10(喀土穆时间) ,管道二公司在苏丹喀土穆恩土曼区管道一公司营地物资公司集装箱库区实施装卸作业时,发生一起员工被吊车挤伤事故。4 月 12 日 18:00,管道二公司汪、张、陆、邵、贺等 11人在喀土穆恩土曼区管道一公司营地物资公司集装箱库区,分别往 6 号集装箱内装焊条和吊装 1 号集装箱作业。21:00组织人员准备起吊 1 号集装箱,16 吨 KATO 吊车驾驶员安在倒车的同时,汪、张正在从 1 号集装箱正门的两侧向箱上攀登,邵、贺分别在集装箱正门的两侧背对吊车、 面对集装箱负责监护, 司机将吊车在距离集装箱很近的位置处停下时,将汪的左腿挤在吊车配重与集装箱的缝隙中, 造成汪左腿股骨骨折。二、事故原因分析由于装卸现场多单位混用,现场管理混乱,无统一指挥,无吊车指挥,无正式起重工,加之吊装监护人员注意力不集中,互相配合不默契,登高者疏忽而造成。三、事故责任邵、贺监护不到位,负主要责任。四 、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1、加强多单位混用物资现场管理。对多单位混用物资场地应指定总负责人,避免多头管理。2、严禁非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严格按照吊装程序进行指挥和监护。4、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