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岛区“1121”青岛金铭机械厂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1 月 21 日, 位于胶南经济开发区肖家庄村西的青岛金铭机械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0 万元。事故发生后,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青黄政发201363 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
2、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金铭机械厂(以下简称“金铭机械厂”) ,注册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25日,注册经营者杨华茂,注册地址为原胶南市铁山路西端,公司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铸造机械、纺织机械、钣金制造、加工、销售。目前该单位有从业人员 6 人。(二)安全管理情况金铭
3、机械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车床操作规程;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负责人杨华茂(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兼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经调查,该公司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4 年 11 月 21 日 12 时许,在胶南经济开发区肖家庄村西金铭机械厂,6150 车床操作工王强在加工螺栓过程中违规佩戴手套接触正在旋转的螺栓,被卷入车床,头部左侧被旋转的螺栓切削并撞击车床底座,导致严重受伤, 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 120 急救
4、电话, 经 120 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大约 1 小时后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报告了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二)现场处置情况接 110 通知后,区安全监管局、黄岛公安分局和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做好现场保护、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黄岛公安分局依法对金铭机械厂负责人杨华茂进行了控制和传唤。(三)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已责成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协调金铭机械厂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王强,男,25 岁,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祝家庄村人。(二)直接经济损失约 50 万元,主要
5、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车床操作工王强在加工螺栓时违反 6150 车床安全规程“必须束紧服装、 套袖、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必须检查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之规定,佩戴手套接触正在旋转的螺栓,被卷入车床伤及头部,造成死亡。(二)间接原因金铭机械厂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够,没有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掌握其安全操作技能;生产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
6、(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王强:金铭机械厂车床操作工,在操作 6150 车床加工螺栓时违反机床安全规程“必须束紧服装、套袖、带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必须检查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 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 严禁戴围巾、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之规定,佩戴手套接触正在旋转的螺栓,被卷入车床伤及头部,造成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王强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二)金铭机械厂: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够,没有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六、今后防范和整改措施金铭机械厂和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促进企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