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8537 上传时间:2022-07-2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6.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左右,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在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万通公司炼钢厂 2#天车更换主钩钢丝绳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9.6 万元。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安监局、迁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迁西县人民政府同意,12 月 16 日,成立

2、了由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214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工程合同签订情况(一)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728

3、000014035(7-10)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TS2410054-2006B、TS2410467-2016、TS2441272-201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880.98 万元,经营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长恼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任会江。该公司下设 8 个部门、9 个车间,员工1200 人,主要产品为起重机,年销售收入 38521 万元。(二)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2700000272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309 万元,经营地址位于迁西县三

4、屯营镇,法定代表人:韩力。公司下设办公室、安全部、机动部、供应部、销售公司、财务部、人资部、企管部、生产部、质量部、技术研发中心等 16 个部门,员工 960 名,主要从事铸件制造、钢结构件加工、成套机械设备组安检修,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三)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6 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400001364,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863.5573 万元,经营地址位于河北省迁西县三屯营镇东,法定代表人:韩力。公司主要从事矿石磁选、炉料的加工生产、生铁和钢坯的冶炼等,年产铁、钢、材各 650 万吨。

5、2012 年 12 月 26 日,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租赁迁西县津西万通球墨铸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 ,由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整体租赁厂区派遣员工,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以下简称该单位为租赁万通公司)。租赁万通公司下设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动力厂,员工 2400 人,现具备年产钢、铁各 100 万吨,材 80 万吨的生产能力。租赁万通公司炼钢厂下设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冶炼车间、连铸车间、天车车间、运行车间、热装车间、钳修车间、电仪车间,现有员工 572 名。(四)工程合同签订情况。2013 年 2 月 13 日,河北

6、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万通炼钢厂起重设备专业化运营管理合同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租赁万通炼钢厂起重设备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工程承包给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就双方在承包工期、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2013 年 10 月 4 日,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签订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型钢公司、津西股份、万通公司起重设备专业化维修合同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大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将津西股份型钢一厂、二厂、轧钢厂、炼钢厂、万通公司炼钢厂、轧钢厂起重设备专业化运营管理和备件供应工程承包给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双方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就双方在承包工期、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每月 15日 授 权 卢 书 昌 、 卢 跃 辉 ( 身 份 证 号 410728196410072014 、410728197801109819)为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机械伤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