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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 12.05 人身伤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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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有限公司 12.05 人身伤亡事故一、事故经过:2011 年 12 月 5 日下午,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煤泥转运承包单位盐城市恒祥水陆运输有限公司员工田申、田作和(男、47 岁) ,在晒煤场用装载机转运煤泥,14 时 50 分田作和驾驶的装载机熄火,因电瓶缺电打不着火,田申就把另一辆装载机开来,用上面的电瓶来搭接打火,田作和操作的装载机熄火后操作手柄仍挂在档位上,田作和站在装载机上协助田申给他的装载机搭接打火,打火后熄火的装载机突然开动起来,田作和摔下铲车,被开动的装载机轮子压伤;田申立即呼救,附近员工听到呼救, 立即赶到现场并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公司所有领导立即来到现场,并拨打 1

2、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车到现场进行急救,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由 120 将死者送往殡仪馆。二、原因分析:1、田作和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的装载机熄火后,没有直接处理熄火原因,而是违章操作,挂着档位、站在危险位置用另一辆装载机的电瓶来给自已驾驶的装载机打火,是造成他本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田作和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2、田申把电瓶有电的装载机开来给田作和装载机打火前,没有对田作和装载机档位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对田作和站在危险位置进行提醒和制止,是造成田作和死亡的间接原因,田申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3、煤炭转运承包人盐城市恒祥水陆运输有限公司田作宏对装载机维护工作不够,造成装载机在运行过程中熄火;对所派员工田作和、田申管理和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他们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最终发生人身伤亡,盐城市恒祥水陆运输有限公司田作宏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4、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对厂内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没有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三、采取的防范措施1、盐城市恒祥水陆运输有限公司做好特种设备定检和维护保养工作,要求田作宏对带缺陷的装载机立即进行维护保养。2、盐城市恒祥水陆运输有限公司对所派员工加强管理与培训,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3、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做好外委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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