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货车碰撞自行车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例一、事故简要案情2009 年 08 月 06 日 12 时 55 分,驾驶人卓某驾驶粤 C/337*号轻型普通货车,从珠海市往中山市方向行驶,行驶至 S268 线:80KM+600M 处(三乡天堡驾校路段) ,遇同方向驾驶人李某驾驶自行车偏出机动车道行驶,轻型普通货车向左避让过程车头右侧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其中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李某驾驶自行车偏出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卓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卓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三、相关法条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