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超速溺水身亡交通事故事故类别:交通事故发生时间:2003 年 9 月 4 日发生地点:省际公路 75KM+800M 处伤亡情况:死亡 4 人严重级别:特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49 万元事故经过2003 年 9 月 4 日 22 时左右,负责湖北长江干堤整险加固工程项目的经理部刘某某等一行 4 人, 乘坐普通型桑塔纳轿车由县城返回项目部途中,行至离县城约 20 公里的转弯处,车辆驶出路外 58.3 米后坠入河中,造成驾驶员贾某某,乘车人刘某某、潘某某、蒋某某 4 人全部溺水身亡,车辆及公路设施损坏。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经地方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对事故车辆的技术鉴定及对死者遗体的法医
2、分析,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贾某某在驾驶车辆通过弯道时,思想麻痹,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2、间接原因:(1)安全教育不到位,有漏洞,有盲区。该项目是“管理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没能真正落实,加之工程已到收尾阶段,从领导到员工就放松了安全这根弦,以致驾驶员夜间开快车时,车上无人及时提醒和制止,丝毫没有安全意识。(2)对驾驶员和机动车管理比较粗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项目部租用车不规范,随意性大。3、主要原因:驾驶员贾某某驾驶车辆通过弯道时,思想麻痹,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预防措施1、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制定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全局在岗驾驶员(包括临时聘用的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或安全行车保证书,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行车保证金。2、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奖罚分明。3、加强对“管理型”项目的各项专业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4、加强对项目各级领导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