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08 年 2 月 18 日 19 时,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 K471 +300m 处(北向)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2 人失踪,1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587.7 万元。一、事故概述(一)事故涉及车辆:湘 H91199 大客车、豫 R16273 半挂货车、粤B62331 大客车、鄂 D42497 大客车、豫 P 牌照大客车(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 、豫 K33701 半挂货车、黑 B54281 半挂货车。(二)事故发生时间:2008 年 2 月 18 日 19 点。(三)事故发生地点: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 K471 +300m
2、 处(北向) 。(四)事故类别:火灾。(五)事故伤亡人数:15 人死亡、2 人失踪、18 人受伤。(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10.2 万元。二、基本情况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耒宜大队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如下:在京珠高速湖南耒宜段 K471 +300m 处(北向,湘 H91199 大客车右后轮中心位置) ,湘 H91199 大客车在行车道上被烧毁;湘 H91199 大客车的前部与豫 R16273 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在一起;豫 R16273 重型罐式半挂车在行车道上,车尾被烧。在湘 H91199 大客车左边的超车道上,豫 K33
3、701 半挂车被烧毁。豫R16273 重型罐式半挂车前轮往北 49.9 米处,粤 B62331 大客车被烧毁、斜停在行车道上,车前部有碰撞痕迹(被烧前与鄂 D42497 大客车发生追尾) 。此次事故因槽车中苯泄漏后燃烧,过火范围达 70 米12.45 米,部分隔离带和水泥路面被烧损。事故车辆检测情况:1、现场检测:因湘 H91199 大客车、豫 K33701 半挂车、粤 B62331 大客车全部烧毁,3 车无法检测。豫 R16273 重型罐式半挂车,尾部被烧毁,经交警现场勘察和检验,灯光系统完好,车大灯已开启,危险报警灯有效但未开启。2、高速交警耒宜大队委托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
4、督检测中心对湘H91199大客车、 豫R16273重型罐式半挂车进行了检验,结论如下:湘 H91199 大客车,灯光和制动系统无法检验;追尾碰撞时车速为35-37 /h。豫 R16273 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碰撞时车速为 3-5 /h。其检验结果:“1、由于被追尾碰撞,后防护装置在向前挤压变形过程中挤压碰罐体放油管,使联接法兰的紧固螺栓剪断。2、放液管的损坏与半挂车后部的两个工具箱无关联”。事故路段基本情况:事故路段,双向四车道,水泥路面,行车道、超车道的宽度均为 3.75米,路肩宽度为 3.5 米,设计时速 100 /h。北 向,在 K471 +245m 处,2005 年 9 月安装了太阳能
5、频闪灯;在K471 +490m 处,2004 年 12 月设置了“危险路段 谨慎驾驶”的警示牌。在行车道、超车道上施划了减速带(在抗冰救灾中被铲损) 。北向,从图纸上看,约从 K475 -K464 连续下坡,连续弯道。事故地点的纵坡坡度为 3.7%。事故当天为阴雨天气,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天下小雨、路面潮湿。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 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2003 年 1月 1 日至 2008 年 2 月 18 日, 北向 K470 - K472 的 2 公里范围内, 共发生 38 起,造成 24 人死亡,50 人受伤;有 7 天发生了连环事故。K471 500m 的 1 公里范围内,
6、共发生了 27 起事故, 造成 21 人死亡、 41 人受伤;有 5 天发生了连环事故。与事故相关的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1、湘 H91199 大型卧铺客车,该车与豫 R16273 重型半挂车追尾后引起苯泄漏、引发苯燃烧,车被烧毁,车上 15 人被烧死、2 人失踪、15人受伤。该车所有人为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沅江客运分公司,品牌型号为宇通牌 ZK6129HW,核定载客 44 人,事发时实载 33 人,从广东惠州回益阳沅江。该车已取得“四证”:一是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 2007 年 6 月 29 日,检验有效期到 2008 年 6 月 30 日; 二是道路运输证, 湘交运管益字 0001352号,有效期到 2008 年 6 月 27 日;三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湘客运班许字 0008259,有效期到 2008 年 6 月 30 日;四是线路牌:湘运班字44095058,是沅江阳罗至广东惠州的省际班车,经营期限至 2010 年 9 月30 日。该车配有两名驾驶人,事故当班驾驶人是曹雪辉。曹雪辉有“三证”:一是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 43230219690406871X,准驾车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