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湘阴县境内“211”客车坠江1998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 点,悬挂“湘 K60514”号牌的“三湘牌”大客车,从新化县白溪镇出发,驶往湘阴县杨林寨乡。该车核载 45 人,但出发时实载 111 人(含 2 名驾驶员,1 名售票员)。发车不久,因车内拥挤不堪和故障频繁等原因,中途有 22 人下车或转乘其他车辆,客车也因故障而多次进行维修。至次日(2 月 11 日)凌晨 O 时 10 分左右到达湘阴县西林乡东亚渡口南岸,比平时约晚点 8 个小时。此时车中仍有乘客 89 人。司机不断按汽车喇叭,示意要求停在对岸的渡船过江,部分旅客也不断呼叫,零时 30分许,渡船抵达南岸。汽车在上渡船时,
2、在车辆制动系统未达到安全气压的情况下,司机违反操作规程,空档熄火滑行上渡船,在脚踏制动失效时,临危惊慌失措,没有使用手制动,致使客车满载旅客缓援驶出甲板坠入资江中。结果造成死亡 31 人,失踪 32 人,另外 26 人未落水或从水中逃生。经鉴定,肇事车自身号牌为“湘 F70071”。该车于 1989 年 7 月购进,1996、1997 两年内基本上停在车库内,未进行年检,牌照也被挪用在其它运营车辆上。 为了代替其它车辆投入春运, 临时抢修, 并挪用了“湘 K60514”号牌。另外,东亚渡口于 1997 年 3 月完工,5 月开始试渡,7 月下旬正式渡运,实际上,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均未批准设置该渡口。拖轮和所有轮驾工人均由未经专业培训、未接受任何安全教育、无任何证照的人员(股东)担任。鉴于此,有关主管部门曾通过法院强制其停渡和撤渡,但并未执行,却不了了之。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划分,分别对这起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人给予了追究刑事责任、撤销职务及经济处罚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