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三门峡段“8.3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讲解了2012年8月31日在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市境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导致11人死亡,14人受伤,并带来了61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文件从基本情况出发,分别剖析了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情况、车辆及其承包经营的背景信息。特别指出事故车未接受实质维护就获取二级维护作业单以及车辆严重制动问题等技术故障。同时详细描述事故发生过程,郭世平驾驶的客车在雨天超速运行,在关键时刻操作失当引发翻车悲剧。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直接原因为雨天驾驶员操作不当,还提及间接原因如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伤亡后果,企业GPS监控机制缺失等。政府机构存在监管松懈或不到位问题,灵宝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都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基于以上调查,提出了对多名涉事人员的司法措施。连霍高速三门峡段“8.3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与运输行业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客运公司、汽车维修厂、客运站以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特别是那些从事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士。对于涉及道路客运的安全责任制度建设有警示和指导意义,帮助各相关单位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