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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公司焦化厂“11.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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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577 上传时间:2022-07-2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2.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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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太原煤气化公司焦化厂“11.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2001 年 11 月 21 日 7 时 50 分, 太原煤气化公司焦化厂发生一起车辆伤害(熄焦车)死亡事故,死亡 1 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统计类别:其他发生地点:炼焦车间 2 号焦炉熄焦道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死者简况:王某,男,27 岁,初中,临时合同工,熄焦车副司机,4 年本工种工龄一、事故经过简况2001 年 11 月 21 日,炼焦车间丙班 1 号熄焦车司机秦四强、副司机王某7 时 40 分出完当班最后一炉(105 号炉),熄焦控水时,副司机王某于熄焦塔南

2、侧下车,待熄焦车向放焦台行走后,王某进入熄焦道进行清道。秦四强放完焦后,于 7 时 45 分,将车开到 1 号、2 号炉中风叉向来接班的丁班熄焦车司机赵晓龙、副司机梁成二人交班,只讲本班无事,并未交代副司机王某还在熄焦道清道。丁班熄焦车司机赵晓龙、副司机梁成二人从中风叉上车接班,在未看到上班副司机王某的情况下也未提出疑问就上岗试车。7 时 46 分,司机赵晓龙鸣笛开车并赴 3 号焦炉值班室取计划,约 7 时 50分,驾熄焦车返回至 2 号焦炉炉门修理站时发现道轨上有障碍物,立即停车查看,发现有人被轧。马上通知当班工长及厂有关部门。随后经厂区医务人员对被轧人进行鉴定确定已死亡。二、事故原因(一)

3、直接原因在交接班过程中,接班司机在没有确认轨道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的情况下进行试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熄焦车岗位交接班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没有做到安全确认,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2、交接班制度不严、不细,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用。3、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又-原因。4、受害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个原因。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丁班熄焦车司机、副司机在没有确认熄焦轨道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的情况下进行试车,并未按规定开启声光警示信号,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给予熄焦车司机行政记

4、大过处分; 给予熄焦车副司机行政警告处分。(二)丙班熄焦车司机在副司机清扫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交班,并且没有通报接班司机,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丙班工长、副工长在日常的交接班中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对新上岗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四)丁班工长、副工长在日常的交接班中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五)炼焦车间安全员在日常安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六)车间生产副主任对日常

5、生产、操作、交接班管理不严不细,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七)车间主任、书记对车间日常管理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厂做出深刻检查。(八)生产科作为全厂生产操作、管理的主管科室,对日常的生产操作和交接班管理不到位,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生产科科长全厂通报批评,扣除 3 个月奖金:给予生产科副科长全厂通报批评,扣除 2 个月奖金。(九)安监处副处长、安监员对日常安全管理、三违检查、考核、处罚不到位,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安监处副处长厂通报批评,扣除3 个月奖金:给予安监员全厂通报批评,扣除 2 个月奖金。(十)人事科在执行招工、用工制度上把关不严,工作不到位,对这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人事科副科长全厂通报批评,扣除 2 个月奖金。(十一)厂技术科对现行操作技术规程的编制和审核把关不严,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十二)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对这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全厂通报批评,扣除 2 个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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