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公司焦化厂“11.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讲解了2001年11月21日发生在炼焦车间2号焦炉熄焦道的一起因交接班制度不严、安全确认不到位引发的车辆伤害致死事故。该事故造成临时合同工王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0万元。通过描述事件经过,明确了当班与接班司机未充分沟通并进行安全确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文件还指出间接因素包括岗位管理制度不够细致严格、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力度不足及员工自身安全意识薄弱。事故责任分析涉及从操作人员到管理层多个级别,分别依据其在安全管理及操作环节中存在的失误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太原煤气化公司焦化厂“11.2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适用于焦化厂等存在相似生产设备或作业场景的企业。特别针对需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车辆操作规范的企业单位,旨在提升生产一线工人和各级管理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涉及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科室领导、班组负责人以及具体执行操作规程的普通员工等,可作为类似行业进行安全管理整改与培训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