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开区物流大道“3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30 日 17 时 50 分,在雅安市经开区物流大道前进路口,发生一起柏某锦驾驶的川T29709重型货车与王某齐驾驶的川TBQ361普通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齐死亡、乘员阚某慧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20 万元(未含死者补偿金、伤者后期处理费、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2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 4 月 6 日,按照市政府授权,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 经开区管委会、名山区政府、市纪委监委、市总工
2、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经开区物流大道“3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另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故车辆情况1.川 T29709 重型货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 。厂牌型号:南骏牌CNJ51600JBFPB37M;车辆类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性质:货物专用运输 (罐式) ; 总质量:
3、15.5 吨; 核定载质量 8.7 吨; 驾驶室准载客 3 人(实载 1 人) ;初次登记日期:2017 年 7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该车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保险终止日期 2021 年 7 月 2 日。事故货车登记所有人:雅安市东运物流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 14 日,事故货车实际经营者唐某川的妻子郑某瑶与雅安市东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代办服务协议书,将事故货车挂靠雅安市东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每年向雅安市东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劳务等费用 0.12 万元,并缴纳经营风险金 0.3 万元;唐某川雇佣柏某锦为该车驾驶员。2.川 TBQ36
4、1 普通两轮摩托车(以下简称事故摩托车) 。品牌型号:豪爵牌;车辆型号:HJ150-2K;车辆类型:普通两轮摩托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1 月 17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机动车所有人:王某齐。(二)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柏某锦,男,56 岁,汉族;身份证号: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985 年 6 月 15 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A2) ,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2.王某齐,男,47 岁,汉族;身份证号:xxxxx;户籍所在地:xxxxx;2016年 5
5、 月 24 日领取机动车驾驶证(D) ,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5 月 24 日。(三)事故单位概况雅安市东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运公司) ,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2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736735292599,公司地址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新民路 178 号,法定代表人杨某珍,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营业期限 2008 年 4 月 22 日至 202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配送服务;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雅字 511821001483) ;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
6、输(罐式容器车)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东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珍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总经理李某东(杨某珍儿子)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副总经理李某(李某东儿子)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高某(李某东妻子)负责安全科等工作,舒某艺负责动态监控工作。(四)检验鉴定情况1.经对事故货车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载明:(1)事故货车转向系和制动系所检项目未见异常;后部转向信号灯所检项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第 8.2.1 条要求,事故前存在安全隐患。(2)被鉴定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介于 33km/h 38km/h。2.经对事故摩托车检验、鉴定,鉴定意见载明:被鉴定摩托车转向系、制动系所检项目未见异常。3.经检验:排除了柏某锦、王某齐酒驾和毒驾的情况。(五)事故道路相关情况现场位于雅安市经济开发区前进路口,道路为“十”字路口。东往车岭方向,西往名山城区方向,道路全宽 2420cm,限速 70km/h;南往前进方向,北往火车站方向,道路全宽 1577cm,未设置限速标志;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