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42 沪蓉高速周嘉至云龙段“3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19 日 3 时 44 分许, G42 沪蓉高速公路下行方向 1586km+400m路段(周嘉至云龙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较大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40 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垫江县应急局、 垫江县公安局、 垫江县交通局、 垫江县总工会派员组成的“G42沪蓉高速周嘉至云龙段3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
2、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的履职情况,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调查认定,G42 沪蓉高速周嘉至云龙段“3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3 月 19 日 0 时 35 分许, 向某驾驶渝 BV5659/渝 DG575 挂汽车列车从 G50 沪渝高速江北站进入高速
3、;2021 年 3 月 19 日 2 时 2 分许,潘某松驾驶渝 D56851 号重型货车从 G50 沪渝高速江北站进入高速。2021 年 3 月 19 日 3 时 44 分许,潘某松驾驶渝 D56851 号重型货车行驶至G42 沪蓉高速公路下行方向 1586km+400m 路段(周嘉至云龙段)时,与前方同车道由向某驾驶的渝 BV5659/渝 DG575 挂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渝 D56851 号车驾驶人潘某松、乘车人杨某怀当场死亡,乘车人张某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2021 年 3 月 19 日 3 时 53 分许,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4、执法总队四支队七大队当班人员接 96096 电话转警称,在沪蓉高速出城方向 1586KM 路段有拖挂车追尾,当班人员立即通知其他执法人员进行处置。2021 年 3 月 19 日 4 时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发现有人员伤亡, 执法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和 119救援电话,并向大队领导汇报,同时控制现场;4 时 10 分许,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电话向四支队指挥中心汇报了事故情况。2021 年 3 月 19 日 4 时 13 分许, 垫江县中医院 120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确认驾驶员潘某松和乘车人杨某怀当场死亡,并及时将伤员张某红送往医院抢救;4 时 25
5、分许,119 到达现场救援;4 时 58 分至 6 时 10 分进行现场勘查,由大队长负责现场指挥,副大队长带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中队长等人负责现场控制及指挥交通;5 时 15 分许,垫江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将遗体送往垫江县殡仪馆;6 时 10 分许,现场勘查完毕,恢复交通。2021 年 3 月 19 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七大队向垫江县人民政府、万州区人民政府、丰都县人民政府通报事故相应情况,保证了事故的及时报告和稳妥处置。(三)事故车辆情况1. 汽车列车(渝 BV5659 /渝 DG575 挂) :渝 BV565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东风牌 DFL4251A
6、10,使用性质:货运,核载人数:3 人,实载人数:1 人,核载质量:33800KG,实载质量:33420KG,注册日期:2012-09-11,发证日期:2015-04-08,发动机号:C1005881,车辆识别代码:LGAG4DY35C8003892,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经叁物流有限公司。渝 DG575 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锣响牌 LXC9404CCY,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8-11-27,发证日期:2018-11-27,车辆识别代码:LA996RC34J8LXC537,机动车所有人:重庆懿钦物流有限公司。2. 渝 D56851 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5186XXY-A3,使用性质:货运,核载质量:9995KG,实载质量:5435KG;核载人数:2 人,实载人数:3 人,注册日期:2019-06-28,发证日期:2019-06-28,发动机号:76492950,车辆识别代码:LVBV6PDC7KW076691,机动车所有人:重庆伟联运输有限公司。(四)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1. 驾驶人情况(1)向某,男,37 岁,渝 BV5659/渝 DG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