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津县新科大道“2019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2 月 25 日 16 时左右, 新津县新科大道与西新大道交叉路口辅道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运载建筑垃圾的重型货车侧翻,倾覆的建筑垃圾压埋一辆轻型小客车,造成小客车内 3 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余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225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办函2011112 号)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总工会、市公安交管局,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新津县政府相关
2、负责人参加的新津县新科大道“2019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并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在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和善后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2 月 25 日 14 时左右,成都新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物流
3、公司)司机王某 1 驾驶川 AV5069 货车前往万安镇合能枫丹铂麓四期项目工地装载建筑垃圾,计划将建筑垃圾运往眉山市彭山县金华恒大童心乐园倒场。15 时左右,装载 26 方(42480kg)建筑垃圾后,王某 1 驾驶车沿剑南大道、货运大道行驶,16 时许进入新津县新科大道,沿辅道由北往南行驶。16 时 4 分 24 秒,事故货车行驶至新津县新科大道与西新大道交叉路口。此时,黎某某驾驶的川 A2T97C 轿车,在主车道从左向右连续变道驶入主辅道之间的导流线内,拟实施右转弯,与此同时,赵某某驾驶川 A64D9B小客车逆向驶入该路口。王某 1 遇情况后,紧急制动并往右打方向,货车左侧轮胎爆胎后向左
4、侧翻,车内所载建筑垃圾倾倒将赵某某驾驶的川A64D9B 小客车埋压。(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16 时 06 分,新津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指令,新津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指令后迅速出警。16 时 14 分,邓双消防中队接新津县公安局指令,迅速出动救援力量。16 时 22 分,新津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邓双消防中队、金华派出所相继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行动。17 时32 分,经 120 医护人员现场确诊川 A64D9B 小客车内 3 人已无生命体征。新津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消防大队、金华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的同时向市政府有
5、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接报后,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相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21 时 29 分,事故现场处置完毕,现场秩序恢复正常。(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 月 28 日,新诚物流公司向 3 名遇难者家属预付 5 万元死亡赔偿金,先行死者遗体火化。目前,死者赔偿事宜正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预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二、基本情况(一)涉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1.涉事货车。涉事货车为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川 AV5069,所属单位新诚物流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货运,核定载质量 13700 千克。车辆 2017 年 1 月 10
6、日出厂,2017 年 2 月 6 日初次登记,车辆检验在有效期内。车辆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号:ACHDA83CTP19B000320J。经鉴定,事故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1、车辆第二轴左侧制动器摩擦片厚度明显小于右侧制动器摩擦片厚度;第二轴左侧制动凸轮轴松旷,制动凸轮工作行程已达到最大行程;2、第一轴左、右轮胎胎冠花纹不一致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规定。经称重,事故车辆所载泥土 42480 千克,超载 210%。经鉴定, 事故货车事发时时速介于 58 公里小时63 公里小时之间。 事故路段限速 30 公里小时,属超速行驶。新诚物流公司 GPS 监控设置报警值为 75 公里小时。涉事货车驾驶员王某 1,男,汉族。2006 年 11 月 27 日初次取得驾驶证,准驾车型为 B2, 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2019 年 2 月 12 日开始驾驶事故货车,在成都新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备案。2涉事轿车。涉事轿车名爵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川 A2T97C,车主李某某,驾驶人黎某某。车辆投保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