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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炼铁二车间“1•31”交通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60724 上传时间:2022-07-2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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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炼铁二车间“131”交通事故一、事情经过2015 年 1 月 31 日晚 23:06 时左右,维修炼铁二车间精装班员工曹海红在参加老区支援检修骑摩托车返回班组时, 在新区环厂南路 4#高炉布袋除尘旁马路段与对面行驶而来的恒驰公司(编号 083)货车驾驶室前左侧发生碰撞,导致摔倒受伤,经湖口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脚胫骨骨折。二、原因分析1、当事人曹海红违反车间及厂部制度规定,违章穿越车间禁行路段及无证违章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恒驰公司(编号 083)货车夜行双灯不全,当事司机占道驾驶,是导致曹海红风险判断失误而引发两车碰撞、人员受伤的主要原因。3、班组、车间对员工违规穿越及无证驾驶

2、行为监管不到位;同行人员对当事人违规行为提醒、制止不及时;厂部对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均为事故管理原因。三、防范措施1、各车间、班组对员工私用交通车辆进行清理排查,所执证照必须齐全并登记入档,彻底杜绝三证不全驾驶现象。2、班组、车间、厂部即日实施每周上下班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和消灭病车上路及各种不安全驾驶行为。3、针对无证驾驶及其它不安全驾驶行为,班组、车间、厂部分别建立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证实,按被举报者与奖举报人按 5:3 原则进行考核与奖励(即如被举报者考核 500 元,则奖励举报人 300 元) 。四、责任划分及考核经厂部分析会讨论决定,同时根据九钢公司 2015 年安全管理专项考核办法事故管理第 27 条规定,经分析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如下:1、考核违章当事人曹海红 300 元;2、考核同行互保人陈建香 100 元;3、考核精装班班长李和明 500 元;4、考核车间安全员刘来萍 200 元;5、考核车间主管副主任刘祥 1000 元;6、考核车间主任熊桦 1000 元;7、考核厂部安环科主管新区安全员付宗尧 300 元。8、考核厂部安环科科长易阳坤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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