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12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2 月 18 日,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黄果社区沿江北路 0KM+78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 4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 28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应急局牵头,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和奉节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12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
2、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情况2018 年 12 月 18 日 7 时许,曹新洪驾驶苏 NCJ617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N629K 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树苗,净质量约 20295Kg)从奉节县西部新区出发,在行经朱衣镇黄果社区 5 组(小地名:大湾)的右向弯道上坡路段时, 苏N629K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车行方向右侧波形防护栏发生刮擦,并将位于波形防护栏处行人胡磊、冉
3、杰、冉茜、冉佩?4 人刮倒后挤压、碾压,造成胡磊、冉杰、冉茜、冉佩?4 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新洪未停止车辆,继续驾驶该车行驶至距事故地点约 6.9Km的货物目的地“大槽水库”卸货,当日 9 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二、事故调查情况(一)现场道路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沿江北路大瓦段 0Km+780m)黄果社区 5 组路段,小地名:大湾。道路行政等级:乡村道。东西走向,西至朱衣镇砚瓦大槽村方向、东往县城西部新区,南侧为山体,北侧为波形防护网。西高东低,坡度约 9%,由东至西呈右向弯道,弯道平曲半径约22m,进入弯道前设有“急弯”标志。沥清路面,路表平坦、干燥、完
4、好,双向二车道,中心单实线,路面全宽 655cm,单向宽 310cm,事发时为凌晨,无路灯照明。(二)现场勘查情况。1. 第一现场勘查情况。道路北侧波形护栏垂直下方路肩与路肩外侧头西脚东分别仰卧、侧卧 3 名死者 (2 男 1 女) ; 道路北侧垂直高度约 300?M 坡坎下侧卧 1 名死者 (女) ,头东脚西。图一:事故现场航拍图 图二:事故现场概况死者东侧路面留有可见长度 960?M 双车轮弧形重压印, 起点距测量基准线98?M,延伸至死者倒地位置。死者西侧路面留有可见长度 2220?M 双车轮弧形滚压印(附着血迹) ,由死者倒地位置向西延伸,止点距测量基准线250?M。死者倒地处波形护栏
5、上留有长度 908?M 挂擦痕。现场无事故车辆。图三:中心现场图 四:中心现场2. 第二现场勘查情况。2018 年 12 月 18 日 09 时许,奉节县公安局负责排查的民警在事故现场往西, 距中心现场约 6.9?N“大槽水库”查获肇事嫌疑车辆。 随即办案人员赶赴车辆停放地点,对车辆进行勘验。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半挂车。牵引车号牌:苏 NCJ617,车身颜色:红;半挂车号牌:苏 N629K,车身颜色:绿。车辆为熄火状态,停放于“大槽水库”旁,车头朝东、车尾朝西;半挂车栏板开启,搬运人员正由半挂车内卸货(柏树苗) 。车辆右侧防护装置末端有一新近擦痕,距地高度 54-73?M; 车身右侧工
6、具箱表面留有水平状减层擦痕。 车辆右侧第 4、 5、6 轴(即半挂车右侧 1、2、3 轴)车轮外侧胎壁留有环状擦痕。第 5 轴(即半挂车右侧第 2 轴)轮毂外缘留有新近硬性刮挫痕迹,并附着银白色金属碎屑;挡泥板与车轮上方的货厢顶板附着有类似人体组织、血迹。图五:第二现场肇事车辆 图六:第二现场肇事车辆(三)驾驶人基本情况。1. 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曹新洪,男,47 岁,户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韩桥乡河头村西河头组 37 号,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持 B1B2 类机动车驾驶证,证号:320821197102040970 ,档案编号:320800051161,初次领证日期:1995年 12 月 19 日,有效期至:2021 年 12 月 19 日,审验有效期至:2019 年12 月 19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原为 A2 类机动车驾驶证,因 2016 年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达到 12分, 2017 年 12 月 01 日被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降级为 B1B2 类驾驶证)2. 同车驾驶人情况。金绍刚,男,45 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