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浏阳市文家市镇“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5 月 4 日 14 时 02 分,省道 S310 线 15km+56m 路段(浏阳市文家市镇文苍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2 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231.4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总工会、浏阳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宜春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
2、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赣 CD1053 重型厢式货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赣 CD1053 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系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杨帆汽运有限公司,车架号 LFNCRUKX171H20301,发动机号 01257338,该车行驶证登记总质量 20010 千克,整备质量 14865 千克,核载质量 4950 千克,初次登记日期 2007 年 7 月 23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该车虽然安装有卫星定位装
3、置,但从 2016 年 8 月至事故前一直处于离线状态。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和商业险有效期至 2017 年 7月 24 日。2014 年 6 月 2 日,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杨帆汽运有限公司与个体司机罗雪中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将赣 CD1053 重型厢式货车租赁给罗雪中经营,租赁期 2014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止,约定 3 年还清 7 万元租赁费,罗雪中承担租赁期间交通运输事故的一切费用和赔偿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中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后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授权站检测鉴定:事故时赣CD1053重型厢式货车质量约
4、为17810千克, 制动时车速在48-49 km/h;车制动系统静态检验无异常、方向机总成在事故后仍可正常工作,认定转向系统无异常。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对赣 CD1053 重型厢式货车进行痕迹鉴定:未见赣 CD1053 重型厢式货车与湘 AP2L75 小型轿车有接触碰撞痕迹, 符合与湘 A89638 大型普通客车前保险杠碰撞变形痕迹。(2)驾驶人情况罗雪中,男,1971 年 12 月 22 日出生,赣 CD1053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生前户籍地为江西省上高县镇渡乡洋田村茅店 24 号, 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 362228197112224416,档案编号 362200626
5、523,初次领证日期 2003 年 8 月 16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16 日,驾驶证当前记分周期 3 分。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雪中的送检血液未检测出酒精,事发时无酒驾迹象。罗雪中在该起事故中当场死亡。2、湘 A89638 大型普通客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湘 A89638 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系浏阳市达鸿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车架号 LZYTEGC67C1017825,发动机号 01006974,检验有效期至2017 年 6 月 30 日,核定载人 61 人,实载 24 人,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2 年 6 月 18 日。该车投保永城财
6、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商业险和责任险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5 日。经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授权站检测鉴定:事故时湘A89638 大型普通客车车速约 55km/h;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静态检验无异常。(2)驾驶人情况孙见佳,男,1976 年 3 月 10 日出生,湘 A89638 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户籍地为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大成村九州片九竹组 299 号, 持“A1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 430181197603101050,档案编号 430101069751,初次领证日期 2005 年 11 月 15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驾驶证当期记分周期为 0 分。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见佳的送检血液未检测出酒精,事发时无酒驾迹象。3、湘 AY2E29 小型轿车及驾驶人(1)车辆情况湘 AY2E29 小 型 轿 车 , 行 驶 证 登 记 所 有 人 何 洋 ( 女 , 身 份 证 号430181199408170041,户籍地为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正东大组浏阳市第二医院) ,车架号 LSVG066RX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