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铁集团 6 月 29 日京九线职工死亡一般 B 类事故1.事故概况。2015 年 6 月 29 日 6 时 40 分,广铁集团惠州车务段龙川北站运转二班二调 1 名连结员在将防溜铁鞋交回外勤室, 返回作业地点过程中,由东向西在京九线 K2093+705 处横越一场道时,被通过的 T127 次列车碰撞,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 B 类事故。2.事故原因该连接员违反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第 1.3 条“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的规定,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盲目横越股道,被列车刮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3.
2、事故责任。广铁集团惠州车务段全部责任。4.事故教训(1)对劳动安全风险的研判、控制不到位。惠州车务段管辖的 31 个有调车作业的中间站(区段站)中,有 25 个站每天约 80-90 批次的调车作业人员在取送铁鞋、送单据等作业时需来回横越正线,且横越正线过程中往往都是单岗,完全依靠自控保证人身安全,存在很大的劳动安全风险。但惠州车务段没有结合上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出的劳动安全风险项点及制定的防控措施没有起到警示和消除现场突出风险的作用。(2)劳动安全基本制度不完善。惠州车务段没有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细化完善“眼看、手比、口呼”制度;制定的劳动安全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中,缺少防溜作业的人身安全卡控措施。(3)劳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惠州车务段下发的 2015 年劳动安全再教育培训考试的学习资料内容不完整, 劳动安全通用防控措施第 6 点“横越线路”防控措施中无“眼看、手比、口呼”的内容。白色污染清理防控措施中无“原则上安排在天窗点进行,天窗点外需打印阶段计划、每 35 分钟开展一次电台试验, 电台联系不到时, 作业人员必须立即下道”等劳动安全控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