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城县境内 102 省道“2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2 月 23 日 11 时 58 分, 水城县陡箐乡境内 102 省道 222km+450m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翻下 1.9m 路坎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
2、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鲁小海,贵 BY7896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男,21 岁,身份证号:520221199402180776,住水城县南开乡钨铅村五组。驾驶该机动车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故中受伤。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鲁小海静脉血中未检出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类毒品成分。经六盘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从所送鲁小海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成份。(二)事故车辆情况贵 BY7896 号小型轿车。型号为吉利牌 JL7152D,识别代号为LB37624S9EL036172,发动机号为 E7L
3、414450,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张敏。保险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在有效保险期内,保险单号:12105073900047549262。该车核载 5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7 人(其中 2 人为学龄前小孩) 。经六盘水宏运达交通事故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车辆(贵 BY7896)制动有效,转向系有效。根据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事故车辆(贵 BY7896)事故前计算行驶速度约为82.1km/h。(三)事发路段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水城县陡箐乡境内 102 省道 222km+450m(小地名:滑竹林)处,东西走向,东往六枝方向,西往
4、水城方向,省道,三级公路,混合式交通,无标识、标线,沥青路面,路面干燥,下坡,坡度 0.5%,天气晴朗,白天视距 200m。(四)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水城公路管理局制定印发了路政管路巡查制度和做好 2015 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过的文件,并于 2014 年对该公路进行了大修,2015 年1月至事故发生时安排对公路巡查了38次, 春节节日期间安排了应急值守。水城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了 2015 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及 2014 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百日整治”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查,未发现公路、交警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
5、事车辆、人员的行政许可管理及公路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2 月 23 日早上,张敏从大河镇大桥村(张敏母亲住处)驾驶贵 BY7896 号小型轿车搭乘云忠兰、张菊、季泽富、季磊、陈学琴往水城县化乐乡方向行驶,期间,在六盘水市火车站搭乘鲁小海一同前往化乐猫场,在行驶至双水明洞加油站往滥坝方向约 40m 处时,张敏将车交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鲁小海驾驶,途中因错过化乐路口继续往六枝方向行驶,在发现行驶方向错误后掉头返回化乐,11 时 08 分,当车行驶至 102 省道222km+450m(小地名:滑竹林)处时,因无驾驶技能且超速行驶
6、碰撞该车行驶方向右侧路边的行道树后仰翻下行驶方向右侧 1.9m 路坎下,导致乘车人云忠兰、张菊、季泽富、季磊 4 人当场死亡,张敏、鲁小海、陈学琴 3 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再勇、市长周荣对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事故预防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强化交通管理,抓好安全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接事故报告后,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城县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当日 11 时 48分许,交警、卫生、消防等部门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实施警戒,实施交通管制, 开展应急救援, 组织人员送受伤人员到水钢总医院进行救治,进行事故现场勘查。15 时 40 分许,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事发路段恢复通车,善后工作有序进行。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伤亡名单见附件 1)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7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