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事故经过:1998 年 1 月 31 日凌晨 2 时零 5 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中出路工商银行储蓄所 3 号柜处的木质地板上放置电热器长时间通电,以致引燃地板及附近可燃物,继而引燃可燃天棚,殃及整个商厦。火灾延续将近20 小时,过火面积约 2 万平方米。华联商厦商品基本烧毁,建筑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3638 万元。当场挠死 1 人,受灾个体业户270 人,受灾职工 1000 人。事故原因:中山路储蓄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未拔掉取暖器的电源插头,华联商厦营业厅值宿更夫和值班干部睡觉,夜班 3 名护场队员,本来从商厦外围和内围都应发现火情,但起火时都未发现,华联商厦一楼营业厅内的远红外线火警报警装置失灵,泡沫灭火系统由于没有及时检修,直到灭火时却压不上水,营业厅里的防火卷帘昼夜处于手动状态,当火灾发生时,就失去真正的防火作用,华联商厦营业厅中的所有火警报警装置都形同虚设。这一切都是本次火灾事故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事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上至市长、行长、总经理,下至储蓄所储蓄员、更夫、消防保安人员,都分别给予了追究刑事责任、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经济处罚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