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护设备管理“三同时”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1 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二、总则2.1 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2.2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三、职责3.1 办公室是安全
2、防护装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3.2 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3.3 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四、前期管理要求4.1 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4.2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4.3 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办公室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4 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办公室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五、使用管
3、理要求5.1 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5.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5.3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5.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 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5.5 办公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六、维护管理要求6.1 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
4、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6.2 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 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6.3 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6.4 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部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做他用。七、性能检测7.1 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7.2 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办公室、设备部共同实施。八、考核8.1 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8.2 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