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解读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2002 年 6 月 29 日,第 9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以118 票赞成、1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2011 年开始修订准备2014 年 2 月,第 12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8 月二审,8 月31 日第 10 次会议表决,以 165 票赞成、5 票弃权通过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背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的发展观发生了巨大变化,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再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飞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总书记多
2、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政府监管职责过大,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过低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偏低,与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衔接2013 年 3 月 29 日,吉林省吉煤集团下属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6 死 12 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 7 人死亡。4 月 1 日,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
3、织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7 死 8 伤。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相继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等规范性文件诸多正确、 有效的政策措施、 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二、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变化修订的总体思路前提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定位根
4、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关键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保障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强化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定位”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必须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 1/8 培训教育到位;应急管理到位;规划投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长抓不懈、敢抓敢管、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现场直奔基层、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违法成本要高于守
5、法成本修订的主要变化立法定位转型、规范模式升级、立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清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为“安全生产工作” ,体现了立法定位的改变。从内容看,新法除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外,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味着安全生产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更多地体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突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社
6、会法的属性。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的管控法升级为管理和自主相结合的共治法,就是强调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一个方面,建立了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消除了以前过分地重视行政监管的弊端,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安全生产共治的要求。第二方面,强化协会、行业组织、工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以人为本” 、 “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理念, 被公认为此次 安全生产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