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讲解了应急管理部对原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修订,以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法规明确要求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企业需要制定和完善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目标管理、投入、奖惩等制度,并确保设备材料的安全性能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同时,规定了矿井内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数量限制,严禁以掘代采,并强调在采(盘)区开采前需编制合理的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对于放顶煤开采,新规程要求首次采用或地质条件变化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专家论证,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严格的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等安全技术措施。此外,还特别规定了掘进机、掘锚一体机等设备的操作安全规范。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这不仅涵盖了大型国有煤矿企业,也包括小型私营煤矿企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主要面向煤矿行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此规程旨在为上述人员提供详细的安全生产指导,确保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循最新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