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讲解了反垄断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核心内容。该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它明确了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三种情形,并强调反垄断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文件还阐述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同时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此外,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涉及法律责任界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和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责,以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确保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涵盖各行各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只要其行为涉及到中国市场内的垄断行为都受此法约束。尤其对于那些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占控制地位的国有经济相关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更为重要。同时,这部法律也适用于境外发生的、但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保障中国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