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本部分适用于能量为1 MeV至50 MeV的治疗用电子加速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简称ME设备。本部分包括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分别适用于电子加速器的制造和某此安装方面:旨在用于人类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治疗,包括能由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自动控制其操作参数的选择与显示的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和在正常使用时,该设备输出的 辐射束和(或)电子辐射束:标称能量为1MeV至50 MeV距辐射源1m处,最大吸收剂量率在0.001 Gy.s1和1Gy.s 1之间;正常治疗距离(NTDs)距辐射源在0.5 m和2m之间同时,预期用于:为了正常使用,在获得相应许可人员或合格人员的指导下,由具有特殊医学应用所需技能的操作人员操作,用于特定的临床日的,如固定放射治疗或移动束放射治疗;按使用说明书所推荐的方法维护;由合格人员定期进行质量保证和校准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