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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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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1年1月22日发生在西钢集团灯塔矿业有限公司小汪沟铁矿的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背景,包括两家涉事公司及其合作情况、工程概况和现场环境。浙江新龙建设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与西钢集团灯塔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地下采矿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小汪沟铁矿+60米3号回风井扩径作业现场,当时使用的设备为ZQS-100B轻型雪橇式潜孔钻机。报告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和相关人员询问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当日早上7时30分,中

2、深孔工段段长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及钻孔作业,8时许,维修工申合田、钻工王兆云和潘克文到达作业现场,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9时左右,潘克文在调整钻机位置时,因地面泥泞不平,导致钻机侧向倾覆,最终酿成悲剧。报告还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灯塔分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矿山采掘工程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井下作业的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这份报告对于了解矿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相关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它不仅为类似工程项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同时,本报告对于参与矿山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专业人士来说,是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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