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线入留村 220KV 线路工程“6.5”土方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6 月 5 日 8 时 50 分左右,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线入留村 220KV 线路工程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 N3(图纸编号)桩基孔位开挖过程中,发生土方坍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要求加强现场警戒,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同时按规定上报事故有关情况。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切实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6 月 7 日,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任兵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石家庄市延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许常线入留村 220KV 线路工程65土方坍塌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邀请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3、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材料、 询问有关人员,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许常线入留村 220kV 线路工程, 包括许常线、许常线。该项目工程线路为东向西走向,架空线路杆塔用地性质为长期占地,沿线为平地,沿途跨越厂房、果园较多。本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处于开工准备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审阶段。(二)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概况1.建设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
4、庄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供电公司” ) ,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系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下属公司,许常线入留村 220kV 线路工程作为该公司所属的项目,负责此项目建设综合协调管理。2.监理单位:河北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监理公司” ) ,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王现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明录、土建监理工程师鲁征。3.施工总包单位: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以下简称“省送变电公司”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限送变电)资质,含各种电压等级、容量的输电线路整体工程的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法定代表人孙章领。4.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河北线路工程闽江道段
5、,该段起自原许常 I 线原有直线塔,止于留村站昆仑大街隧道口。工程内容为新建单回路钢杆、基础 7 基,其中耐张塔杆 2 基,电缆终端杆 1 基,直线杆 4 基;新建单回线路长度 1.088km。该工程设计采用机械挖孔灌注桩,灌注桩设计参数:直径为1800mm,桩深 15m,桩孔开挖深度为 14.8 m。事故发生时,桩孔开挖深度至-14.6m 位置处。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5 月 24 日,电力监理公司、超能投资公司、延东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当前塔基协调尚未完成, 不具备开工条件; 各施工班组进场前上报项目部,未经许可严禁私自进入施工现场;另禁止擅自改变基础施工
6、方案,使用机械开挖,禁止人工开挖”等施工要求。5 月 20 日,许常 I 线新建单回路直线钢杆图纸编号为 N3 的桩位基本协调好。6 月 1 日,延东电力公司施工人员在未向项目部请示的情况下擅自进场,准备开工。6 月 2 日,延东电力公司施工班长何义忠在机械设备未到位、不具备机械挖孔桩的情况下,未通知项目部及监理任何人员,私自带领伍放萍(死者) 、陈善萍(死者) 、易红梅(女) 、彭桂花(女) 、何瑞萍等 5 名工人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方法进行施工。其中伍放萍、陈善萍二人在桩孔内挖孔作业,其他 3 人负责用辘轳吊土及倒运土。6 月 5 日 8 时 50 分许,当挖至-14.6m 时,孔桩-7.00m 及以下砂土层的孔壁突然坍塌, 将在桩孔内挖土作业的伍放萍、陈善萍二人掩埋。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拨打报警电话。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对现场人员开展施救。并于 6 月 6 日 12 时 4 分,将伍放萍、陈善萍救出,经确认 2人已死亡。在事故应急救援的同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延东电力公司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善后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亡人家属接待、赔偿和社会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