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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6·16”较大顶板涉险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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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616”较大顶板涉险事故案例2021 年 6 月 16 日,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业煤业)发生较大顶板涉险事故,造成 7 名作业人员被困, 经全力救援全部安全脱险, 直接经济损失 236.3 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泰业煤业是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的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2020 年 11 月 22 日通过竣工验收。2021 年3 月 31 日,因发生一起死亡 1 人的机电事故,被吕梁市临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5 月 24 日,临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复工整改。泰业煤业委托其基建

2、施工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负责整改工作,进行集中运输大巷、二采区水仓等工程的施工。事故地点位于集中运输大巷 1108 米至 1129 米段,巷道总长度 1268 米,沿 9 号煤层顶(底)板掘进,矩形断面,巷宽5.44 米,巷高 2.72 米, 采用锚网(索)喷+钢筋梯子梁支护。截止事故发生,该巷道已完成掘进,350 米未喷浆。二、事故直接原因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在施工集中运输大巷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截短锚索,部分锚杆(索)锚固段长度不足,钻孔孔径、锚固剂直径、杆体直径不匹配,导致集中运输大巷 1108 米至 1129 米段支护失效、顶板失稳冒落,造成人员被困。三、事故暴露出的

3、主要问题1.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泰业煤业、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未按规定及时对巷道进行喷浆处理,未布置顶板离层监测点,未能及时监测到顶板离层。江苏矿业泰业项目部使用不达标锚固剂、未按设计打设锚索,设计的锚索长度 7.5 米,实际发现部分锚索长度为 6.8 米。2.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泰业煤业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疏于监管;赶工期、抢进度,对集中运输大巷的安全隐患未治理就冒险组织作业;在建设期间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监督制止不力,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 转为生产矿井后违规外包掘进工程; 迟报、谎报事故。3.监理责任落实有差距。对施工过程疏于抽查、检查,对集中运输大巷锚

4、索长度不足、350 米巷道未喷浆等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意见。4.上级公司安全管理弱化。晋柳能源和楼俊公司对所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监管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所属企业终止违规外包工程行为。徐州矿务集团江苏矿业及其分公司对泰业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5.地方安全监管履责不力。临县应急管理局在泰业煤业 3 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引起足够重视,对矿井复工整改方案审查把关不严、 不细, 对泰业煤业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共对 27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其中:对泰业煤业党总支书记兼矿长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及罚款;对楼俊公司总经理等 3 人、晋柳能源董事长等4 人分别建议给予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对江苏矿业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 5 人、监理公司总经理等 3 人分别建议给予政务处分、撤销执业资格;对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等 7 人分别建议给予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暂扣泰业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泰业煤业迟报、谎报和违规转包掘进工程等行为,共计罚款 3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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