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清市“3.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3 月 10 日 6 时 52 分许,福清市龙田镇龙达路路段发生一起公交车碰撞摩托车及行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 人死亡,1 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6142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市安监局牵头调查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函(榕政办函200765 号)的有关规定,3 月 10 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福清市政府等单位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
2、3.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闽 AZ9117 号大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登记地址:福清市融城镇福塘路中段南侧,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保险有效
3、期至 2018 年 12月 9 日。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福建行健司鉴所2018车性能鉴字第 10079 号)检验结果:闽 AZ9117号大型普通客车转向性能合格、行车制动性能合格。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福建行健司鉴所2018车速度鉴字第 10023 号)检验结果:闽 AZ9117号大型普通客车与闽 A6977T 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23km/h。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福建行健司鉴所2018车速度鉴字第 10024 号)检验结果:闽 AZ9117号大型普通客车与行道树发生碰撞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9km/h。闽 AZ9117 号大型
4、普通客车核载 35 人,事故时车上搭载 3 人(含司机),未超载。2、闽 A6977T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陈秉,年检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保险有效期至 2018 年 9月 27 日。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福建行健司鉴所2018车性能鉴字第 10080 号)检验结果:闽 A6977T号二轮摩托车转向性能合格、行车制动性能合格。3、无牌号二轮电动车,车架号 201401008708,所有人系当事人薛细妹。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福建行健司鉴所2018车性能鉴字第 10081 号)检验结果:无牌二轮电动车转向性能合格、行车制动性能合格
5、。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福建行健司鉴所2018车类型鉴字第 10050 号)检验结果:受检无牌二轮电动车的车辆类型为机动车。(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人员伤亡情况1、王萃宇,闽 AZ9117 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汉族,1985 年 12 月 5 日出生,户籍登记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高桥乡高桥村严溪组,准驾车型:A1A2,在事故中无伤害。2、陈天法,闽 A6977T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65 年 10 月 28 日出生,户籍登记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东欧村 192 号,准驾车型:E,在事故中死亡。3、薛细妹,无牌号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女,汉族,1967
6、 年12 月 27 日出生,户籍登记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岭头顶 310 号,无准驾记录,在事故中死亡。4、陈幸,女,汉族,1989 年 8 月 15 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东欧村 246-1 号。事故发生时,乘坐闽A6977T 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5、王伙命,男,汉族,1948 年 9 月 24 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光辉村东南 140-1 号。系路边行人,在事故中受伤。(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福清市龙田镇龙绣路与龙光路交叉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该路口东往龙田医院方向,路宽 700cm,南往龙达路方向,路宽 1050cm,东北往龙光路方向,路宽1000cm,西北往上薛村方向,路宽 1000cm,该交叉路口无任何交通标志、标线,机非混行。(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系肇事车辆闽 AZ9117 号大型普通客车 登 记 所 有 人。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501811549005112,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登记地址:福清市融城镇福塘路中段南侧,法定代表人:林家辉,注册资金:壹佰伍拾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