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蚌埠市“2015.5.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5 月 20 日,宁洛高速公路界阜蚌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与大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 5 人死亡、4 人不同程度受伤。接报后,蚌埠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单位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和处理,并由市交警部门及时进行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蚌埠市“2015.5.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人员伤亡和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2015 年 05 月 20 日 23 时 50 分许,成建臣驾驶冀 DK8211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 DXA10 挂重型普通半挂车(事发时车速54KM/h-58KM/h)沿宁洛高速公路界阜蚌段往洛阳方向行驶至上行线 230KM+126.5M 处,由右侧车道向左侧车道变更时,与同方向左侧车道内刘文州驾驶的豫 PD9888 大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车速 101KM/h-105KM
3、/h)相撞,豫 PD9888 大型普通客车又与右侧涡河桥防护墩相撞,致大型普通客车内乘车人金冬辉、林孟琴、金晨傲、袁华强、房永财甩出车外摔落桥下当场死亡,另有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二、事故人员、车辆、单位和道路环境基本情况(一)事故驾驶员情况1、成建臣,男,汉族,42 岁,准驾车型 A2D。交通方式:驾驶冀 DK8211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 DXA10 挂重型普通半挂车。2、刘文州,男,汉族,31 岁,河南省项城市人,准驾车型A1A2,交通方式:驾驶豫 PD9888 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经勘验,没有发现成建臣、刘文州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的驾驶证发证情况正常。(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金
4、冬辉,男,汉族,交通方式:豫 PD9888 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事故中死亡。林孟琴,女,汉族,交通方式:豫 PD9888 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事故中死亡。金晨傲,男,汉族,2014 年 04 月 19 日出生,为金冬辉与林孟琴儿子,未登记户口,交通方式:豫 PD9888 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死亡 3)袁华强,男,汉族,1990 年 09 月 03 日出生,交通方式:豫PD9888 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事故中死亡。房永财,男,汉族,1991 年 03 月 01 日出生,交通方式:豫PD9888 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事故中死亡。(三)事故车辆情况1、冀 D
5、K8211 重型半挂牵引车(冀 DXA10 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车辆所有人:河北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投保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半挂牵引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100 万元,普通半挂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5 万元。事故发生时行驶路线:安徽凤阳至河南安阳。2、豫 PD9888 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项城公司。车辆投保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其中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 50 万元。事故发生时营运路线:河南项城至浙江宁波(审批的营运路线为河南项城至安徽六安)。(四)事故车辆单位
6、情况1、河北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地址:邯郸市开发区联通南路 2 号,公司主要经营普通货运,汽车租赁,汽车(不含小汽车)销售,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4 年 3 月 5 日至 2018年 3 月 5 日。法人代表:朱永俊。2、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项城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月,地址:河南周口交通中路,公司主要经营客货运输、汽车出租、汽车修理、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注册员工人数为 355 人,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5 年 5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6 日。法人代表:翟首兴。(五)道路情况事故发生于宁洛高速公路界阜蚌段上行线 230KM+126.5M 处,南京往洛阳方向,沥青路面,双向四条车道,道路中间有绿化带隔离,半幅路面宽 11.3 米,其中应急车道宽 3 米。三、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技术资料和相关调查询问笔录进行综合分析,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一)直接原因1、成建臣驾驶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限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