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台高速闽清段“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9日15时15分,在京台高速公路B道1835KM+300米处(闽清县路段,黄竹山隧道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6142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市安监局牵头调查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函(榕政办函200765 号)的有关规定,4 月 12 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福建省公安厅交
2、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闽清县政府等单位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京台高速闽清段“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通知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邀请福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过程得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支持协助。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闽 H9555L 小型汽车,厂牌型
3、号:宝马牌 BMW7201EM,车辆登记所有人:陈兴明,登记住址:福建省政和县杨源乡翠溪村 47 号,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4月 7 日至 2018 年 4 月 7 日 12 时止。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17车性能鉴字第 AS006 号)检验结果:闽 H9555L小型汽车事故前转向性能、行车制动性能工作有效。该车核载 5 人,事发时乘坐 4 人。2、闽 H52063 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厂 牌 型 号:解 放 牌CA4250P66K24T1A,车辆登记所有人:建
4、瓯市福茂物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新区大坡坪小区 A04 号(一),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30 号,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 2017年 11 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有效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11 月 26 日 24 时止。闽H6158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厂牌型号:闽峰牌FDF9402TDP,车辆登记所有人:建瓯市福茂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建瓯市新区大坡坪小区 A04 号(一),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4 月,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
5、所2017车性能鉴字第 AS007 号)检验结果:闽 H5206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H6158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灯光性能、转向性能和行车制动性能工作有效,后部反光标识性能不合格。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车辆车速鉴定(闽行健司鉴所2017车车速鉴字第 AS003 号和闽行健司鉴所2017车车速鉴字第 AS004 号)检验结果:闽 H9555L 号小型汽车与闽 H52063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H6158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时行驶速度区间值为 87km/h-93km/h,闽 H52063(闽 H6158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行驶速度为 0km/h。(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
6、况1、叶宏彬,系闽 H9555L 小型汽车驾驶人,男,1984 年 9 月12 日出生,户籍登记所在地:福建省政和县杨源乡翠溪村29 号,准驾车型 C1E,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在事故中死亡。2、姜冬林,系闽 H52063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H6158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男,1970 年 10 月 26 日出生,户籍登记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绿葱坡镇青大山村一组 08 号,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在事故中无伤害。(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京台高速公路 B 道 1835km+300m(闽清县路段,黄竹山隧道内),道路平直,东西走向,隧道内照明灯开启,该路段为沥青路面,路表干燥,路面完好,道路单向由一条快速车道和一条慢速车道组成,道路两侧为隧道混凝土挡墙。事故发生前,行经车辆因隧道内(1835km+100m 处)有故障车辆通行缓慢,并有滞留,距离京台高速 B 道石竹山隧道入口 500 米处龙门架 LED 可变信息标志提示“隧道内车辆故障谨慎驾驶”,黄竹山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