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彩家园品质绿化 158 工程(A 区)“6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6 月 16 日 13 时左右,精彩家园品质绿化 158 工程(A区)施工现场发生 1 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07.96 万元。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6 月 29 日,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泰州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应急管理局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泰州市纪委监委(委派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纪工委监委)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
2、组成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园公司),略。2.江苏鑫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贝公司),略。(二)工程情况“精彩家园品质绿化 158 工程(市住建局)”项目于 2021 年3 月经泰州市发改委同意通过可行性研究,项目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
3、,并要求设计、施工主体工程必须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项目实施范围包含火车站、客运站、学校、小区等重要单位周边以及道路、游园、河道等节点、断面。工程由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投资建设,分为 A、B 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A 区)约 31 个节点、断面。建设单位委托江苏祥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2021 年 4 月 22 日,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科)联合体中标一标段(A 区)工程,相关单位于当年 5 月 8 日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设计,锦园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合同明确项目经理毛某玉,安全
4、管理员丁某某,要求项目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时间不少于工程施工时间的 80%。锦园公司将“精彩家园品质绿化 158 工程(市住建局)(A 区)”工程,通过内部供应商库内进行招标,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交由不同施工单位实施。其中,2021 年 11 月 4 日,将引江河西侧绿化点劳务施工发包给鑫贝公司,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锦园公司将“精彩家园品质绿化 158工程(市住建局)(A 区)”引江河西侧,长泰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景观绿化劳务分项工程项目发包给鑫贝公司;工程内容为苗木栽植、养护、清表回填土方、景观施工等。(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现场勘验发现,事故发生车辆为一辆轮式装载机(徐工集团
5、产,型号 LW300F),驾驶员为鑫贝公司员工颜某(64 岁,未领取轮式自行机械车辆驾驶证)。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6 月 16 日 13 时左右,精彩家园品质绿化 158 工程引江河西侧)绿化点施工现场,鑫贝公司吴某桂、张某梅等 4名工人因天气炎热,躺在装载机下方阴凉处休息,驾驶员颜某上车后启动装载机并倒车,导致吴某桂、张某梅被装载机撞压受伤。(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 120 电话,后 120 救护车将伤者送往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当天 23 时左右,吴某桂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6、 人死亡,1 人受伤。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07.96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颜某启动装载机车辆前,未仔细巡视车辆四周的状况,观察车底和车身周围是否有障碍物,未发现装载机车下有人休息,倒车时撞压到装载机下方人员。(二)间接原因1.鑫贝公司安全管理混乱。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 162 号)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规定,聘用的装载机司机颜某不具备装载机车辆驾驶资格;组织施工前,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的规定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未能保证作业人员知晓、熟悉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对危险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且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第三十七条“.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2.锦园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未及时变更或调整;相关人员不了解岗位职责,该绿化点项目未按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