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迁佳华建材有限公司“720”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0 日 9 时 40 分左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津晶电器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二号车间基础地圈梁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该事故致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0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依法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
2、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宿迁市名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扬建设公司),宿迁津晶智能家电产业园(一期)厂房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72454045P,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新城家园三期商铺 A 段 A025、A026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中华,注册资本:6500万元整。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
3、09130015,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32096080,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宿迁佳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建材公司),名扬建设公司承建宿迁津晶智能家电产业园(一期)厂房建设工程所需混凝土供应单位,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与名扬建设公司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由佳华建材公司向该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交货地址为施工现场。佳华建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570337051R,住所: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工业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注册资本:1200 万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211951
4、9,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2018 年 9 月 30 日,佳华建材公司与扬州万发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佳华建材公司租赁扬州万发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苏K65636(中联重科 56 米奔驰底盘汽车泵)的混凝土泵车,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5 日。协议约定租赁期间由佳华建材公司对混凝土泵车的架设场地的安全负责。(二)工程情况宿迁津晶智能家电产业园(一期)厂房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76900 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宿迁津晶电器有限公司,由宿迁市名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双方于 2019 年 3月 19 日签订施工合同。名扬建设公司
5、任命赵某某为项目经理。该建设项目不动产权编号:苏(2019)宿迁市不动产权第 0020760 号,建 设 工 程 规 化 许 可 证 编 号:建 字 第321300201930214 号,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工程于 2019 年5 月份开工建设,计划工期 200 天。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7 月 20 日 6 时 30 分许,佳华建材公司员工何某驾驶牌照号码为苏 N65636 的混凝土泵车(以下简称泵车)进入施工现场,何某将泵车架设在二车间(南北长 144 米,东西宽 98 米)西北角,浇筑二号车间西北角基础地圈梁,9 时许,二车间西北角基础地
6、圈梁三车混凝土泵送结束。何某将泵车转移到二车间东北角,重新架设泵车,泵车呈南北向放置,车头向北,泵臂伸向东北方向,泵臂伸展距离约 40 米,四条支撑腿正常展开,支撑腿下垫木方。何某架好泵车后,站在泵头附近用遥控器操作泵车,向二车间东北角基础地圈梁泵送混凝土。名扬建设公司作业人员蔡某某(此次事故死者,男,61 岁,宿迁市宿城区人)扶着泵车泵头出料软管浇筑混凝土。9 时 40 分许,第一车混凝土泵送结束,何某遥控泵车停止泵送,此时蔡某某继续站在泵臂下扶着出料软管浇筑混凝土,泵车突然向泵头方向倾翻,泵臂在下落过程中击中蔡某某,导致事故发生。(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遂停止施工作业并将蔡同林从大臂下救出。现场工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现场诊断后宣布蔡同林已无生命体征。(三)善后处理情况经事故双方协商一致,由扬州万发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死者家属表示认可,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及时安葬。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1.混凝土泵车架设不规范。泵车架设地点土质松软,在泵车重力和泵送作业振动的作用下,泵车右前支腿连同垫在下面的木方下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