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乐区2018年“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28 日 8 时 44 分左右,在长乐区金滨西路文武砂恒申路口,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电动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3 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6142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市安监局牵头调查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函(榕政办函200765 号)的有关规定,9 月 29 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长乐区政府等单
2、位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长乐区“9.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闽 A5K667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厂牌型号:三一牌SY5255GJB1D,车辆识别代码:LFCDHA5P7H1000686,发动机号码:161
3、7BQ12330,车辆登记所有人:长乐航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交强险和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南方司鉴中心2018车技鉴字第 B274 号)鉴定结果:闽 A5K667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整车灯光总成及信号装置齐全完好,性能有效;转向性能合格;整车制动性能合格。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南方司鉴中心2018车痕鉴字第 B187 号)鉴定结果:闽 A5K667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前侧部位碰撞了无牌二轮电动车(车辆识别代码:20141020037)车体左后侧部位及车上人员。2、无牌二轮电动车,车辆识别代码:201
4、41020037,该车未经依法登记上牌,未投保。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南方司鉴中心2018车技鉴字第 B275 号)鉴定结果:无牌二轮电动车整车灯光总成及信号装置齐全完好,性能有效;转向性能合格;整车制动性能合格。(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人员伤亡情况1、高水荣,闽 A5K667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75 年 3 月 3 日出生,户籍登记所在地:陕西省洋县湑水镇五丰村二组 61 号,准驾车型:A1A2,在事故中无伤害。2、杨秋香,系事故中无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女,汉族,1961 年 3 月 10 日出生,户籍登记所在地:福建省长乐区文武砂镇山顶村万科路 15 号,在事故中死亡。3
5、、YUEYUN LIN YANG,女,1985 年 2 月 8 日出生,国籍:西班牙,国内住址:福建省长乐区文武砂镇山顶村万科路 15号。事故发生时,乘坐杨秋香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在事故中死亡。4、LUCAS LIN YANG,男,2017 年 8 月 25 日出生,国籍:西班牙,国内住址:福建省长乐区文武砂镇山顶村万科路 15号。事故发生时,乘坐杨秋香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在事故中死亡。(三)事故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长乐区金滨西路文武砂恒申路口,201 省道与金滨西路交叉路口处。路口四枝交叉,201 省道一侧通往漳港方向,一侧通往江田方向,金滨西路一侧通往滨江滨海路方向,一侧通往文武砂方向
6、。路口外四个方向路面均为分向分道式道路,机非隔离。201 省道漳港往江田方向进入路口一侧设有四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画有白色标线,并设有隔离护栏,临近路口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画有白色单实线,无机非隔离护栏。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四个方向进出路口均画有人行横道线。路面性质为沥青,晴天,路面干燥,白天视线良好。(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长乐航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闽 A5K667 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登记所有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315325563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乐区文武砂三站(长乐区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李桂全,注册资本:贰仟柒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14年 9 月 5 日,营业期限:2014 年 9 月 5 日至 2064 年 9 月 4日,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设备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9 月 28 日 8 时 44 分左右,高水荣驾驶闽 A5K66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