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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燃油罐5.27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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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07728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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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燃油罐5.27 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5 月 27 日晚 10 时许,位于启东市合作镇的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一燃油罐在清罐过程中发生一起窒息亡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及合作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察、调查取证、论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合同概况1、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及重油使用方,以下简称南通路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4

2、67540940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南通市校西路 9 号;法定代表人:邢忠锋;注册资本:60008 万元整;成立日期:1991 年9 月 16 日;营业期限:1991 年 9 月 16 日至 2031 年 9 月 15日;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等。泰州市瑞瀚油品有限公司(重油供应商,以下简称瑞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Q0KGN7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申杨村扬桥组 40 号;法定代表人:邱友富;注册资本:600 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 7 月 31 日;经营范围:燃料油、润滑油(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内燃机及配

3、件、锅炉及其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产品销售。泰州合满浩贸易有限公司(重油经销商,以下简称合满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1XEEPU8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泰州市海陵区莆田路 1号 8 楼 803-038;法定代表人:沈凤霞;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6 日;经营范围:柴油;燃料油、重油及其他化工原料和产品等。2019年3月南通路桥和合满浩公司签订购买重油的购销合同,南通路桥项目部以 3079.65 元每吨(不含税)的价格向合满浩公司购买重油。合满浩公司和瑞瀚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日签订了重油买卖合同,合满浩

4、公司以 3350 元每吨(含税)的价格向瑞瀚公司购买重油,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南通路桥项目部启东分部沥青拌合站。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南通路桥使用了瑞瀚公司提供的重油后,多次发生油罐下方管道口被油渣堵塞影响施工的情况,南通路桥沥青拌合站多次要求瑞瀚公司解决。2019 年 5 月 27 日下午 4 时许,瑞瀚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友富带着韩云海、缪元汉、缪兰英三人来到南通路桥项目部沥青拌合站,开始清理重油罐,他们先将罐体下方的管道口打开,用小耙子将管道口附近的油渣掏出来,但无法将罐体内油渣全部清除。晚上 8 时许,韩云海只戴了一顶矿灯和一个医用口罩进入罐体内部,将罐内油渣推到管道口附近,方便

5、外面的缪兰英掏出。在这过程中,韩云海下罐工作一段时候后出来换气,然后继续下罐工作,在第三次进入罐体后,缪兰英发现韩云海很长时间没有出来,就通知缪元汉爬到罐顶往下看,发现矿灯已经熄灭,缪元汉进入罐体内部,看见韩云海倒在罐内,急忙通知邱友富报警,后在沥青拌合站工人和接警后赶来的消防队员帮助下,将韩云海从罐体内救出,送至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调查取证情况1、南通路桥和合满浩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合满浩公司和瑞瀚公司签订的重油买卖合同均未明确罐体堵塞由谁负责清理,但是在三家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询问笔录中均表示谁负责供油谁负责清理。2、瑞瀚公司邱友富笔录材料显示,邱友富接到南通路

6、桥项目部电话之后,先咨询了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但是因为价格太大而放弃,后以 4500 元的价格请之前合作过的自然人韩云海清理油罐。韩云海作为自然人,并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双方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涉事油罐是拌合站内一组 7 个沥青燃油罐中的一个,这一组油罐东西向横放,南北并排放置在沥青拌合站场地西侧,发生事故的油罐位于从北往南数第二只。事故发生之后第二天,事故调查组对涉事油罐进行了检测,该罐为圆筒型油罐,长度 10.7 米,直径 2.6 米,内部容积 50 立方米,整个油罐只有顶部有一个 43 厘米45 厘米的矩形人孔,属于有限空间。检测人员用气体检测仪器对该罐内部进行检测,该罐内部的氧气浓度只有 2.5%(正常值为 23%)。4、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要履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等各项安全管理职责。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9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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