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检修安全规定1、外委单位执行检修任务前,首先向保全处和分厂领导联系检修事项,由分厂领导通知相关工段配合;2、外委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公司对口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和必要的安全教育;3、外委单位检修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设备停送电手续,并在设备操作开关上悬挂正在检修警示牌;4、外委单位作业中要有专人负责检修时的安全,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四不伤害”;5、严格执行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6、外委单位应将每天检修位置、内容、地点、作业时间书面通知生产处调度,并保持经常联系;7、外委项目起吊作业,必须有人在现场负责监督,并设置安全标志;8、签合同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处、分厂四方负责检查监督本规程执行情况。同时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处罚;9、施工单位要杜绝三违现象,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检修中或检修完毕试机必须由岗位人员操作,不得随意开动任何设备;10、施工完毕要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清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