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沈海高速公路“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8349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7.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沈海高速公路“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沈海高速公路“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沈海高速公路“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沈海高速公路“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沈海高速公路“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沈海高速公路“5.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5 月 14 日 1 时 22 分,在沈海高速公路(上行)泉州往厦门方向苏厝隧道客货车洞内,发生 1 起中型厢式货车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及乘员 3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泉州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泉州市安监局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 月 20 日,省安办发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委督20158 号),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和泉州市领导的要求,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委

2、、总工会和厦门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厦门市升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为事故车辆闽 DA1517 号中型厢式货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桥尾同兴 2号楼 603 室,法定代表人为宋升艳,实际管理人为王桂红。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道

3、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闽交运管许可厦字 350212202637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18年 12 月 9 日。2.漳州怡畅运输有限公司为事故车辆闽 E0821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E2015 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位于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南路 88 号永鸿三江城 2 幢 D06 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建全。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年 1 月 24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闽交运管许可漳字 350602003513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16日。(二)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1.刘*庆,

4、男,33 岁,持有准驾“B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5 年 5 月 25 日,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从业资格证号为 3403210020109001949,系闽 DA1517 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经检测,刘庆庆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陈*根,男,45 岁,持有准驾“A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1992 年 4 月 1 日,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1 日,从业资格证号为 3506020020108017707,系闽 E0821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E2015 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1.闽 DA151

5、7 号中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福田牌 BJ5069VBCFD-3;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厦门市升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 3 人,实载 3 人;总质量 5590kg,整备质量3400kg,核定载质量 1995kg,实载质量 5110kg;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2.闽 E0821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福田牌 BJ4253SNFJB-3;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怡畅运输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 3 人,实载 1 人;整备质量 7765kg,准牵引总质量 38000kg;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3.闽 E2015 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品牌型号:闽峰牌峰FDF9401P;

6、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漳州怡畅运输有限公司;总质量 40000kg,整备质量 7300kg,核定载质量 32700kg,实载质量 36885kg;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状况1.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事故甲车技术检验报告(闽方司鉴2015车检字第 05033 号),事故时闽 DA1517号中型厢式货车前部灯光系统、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2.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事故甲车速度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5速度鉴字第 05034 号),确认闽 DA1517号中型厢式货车事故临发时的行驶速度为 73km/h。3.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事故乙车技术检验报告(闽方司鉴2015车检字第 05035 号),事故前闽 E0821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E2015 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出现驻车制动控制阀大量泄漏故障,产生驻车制动,车辆难以继续行驶。牵引车、挂车无其他机件故障;事故前该挂车尾部灯光、危险警示灯、制动灯及转向信号灯齐全,作用正常有效。该挂车尾部未装置示廓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12)相关规定;事故前该挂车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