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海高速“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 月 28 日,在沈海高速公路 B 道 2265KM+700M处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道路中间护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泉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泉州市安监局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和泉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泉州市安监局牵头,泉州市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委、总工会和莆田市安监局等单位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
2、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5 年 1 月 28 日 3 时 10 分许,谭*清驾驶闽 BBY956 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广东普宁将树苗运往福建福州,沿着沈海高速由厦门往泉州方向行驶至 2265KM+700M 处,车辆左侧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侧翻,造成谭*清、黄*海、熊*平死亡、车辆损坏及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二)应急救援情况1 月 28 日 3 时 15 分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接 110 转警,过路司机报称沈海高速公路 B 道 2265KM+700M 处有一部轻型箱式货车
3、侧翻在路面上。接报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立即指派一大队三中队民警邱雪忠、黄军清、协警黄力生先期赶赴现场抢救,随后通知路政、南安市“120”、“119”等部门前往救援,然后向泉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省交警总队值班室等部门报告。3 时 29 分左右,邱雪忠、黄军清和黄力生到达事故现场,邱雪忠和黄军清立即组织路政抢修人员进行布控,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志、开启警灯和警报器。路政人员在布控区协助高速交警指挥过往车辆,并对路产损失情况进行拍照、勘验、制作勘验笔录。接到事故报告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随后支队领导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和
4、善后处理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驾驶员基本情况谭*清,男,31 岁,湖北省宣恩县人,驾驶证号:422825198401162711,档案编号:422800541628,持有准驾“B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9 年 12 月 24 日,驾驶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系闽 BBY956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在本事故中死亡。(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闽 BBY956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江淮牌 HFC5043CCYP91K5C;行驶证登记所有人:黄家海,住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埭里村旧厝 90 号;车辆识别代号:LJ11KBBC2E1031751,
5、发动机号:B4134642;核定载人数 3人,实载 3 人;总质量 4290kg,整备质量 2600kg,核定载质量 1495kg,实载 4540kg;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投保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交强险单号:605072015350300000262,商 业 险 单 号:6050120153503000000033,保险期间均自 2015 年 1 月 7 日零时起至 2016 年 1 月 6 日二十四时止。经调查,该车于 2015年 1 月购买,车辆营运证正在办理当中。(三)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现场为高速公路,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表干燥,同方向有四条行
6、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从左至右分别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车道和应急车道,行车道宽均为 3.75 米,应急车道宽度为 2.85 米。第一、二车道限速 120km/h,第三、四车道限速 100km/h。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路线平直,视线良好。(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状况1.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闽 BBY956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车辆技术检验鉴定(闽方司鉴 2015 车检字第 01090号),鉴定结论为:(1)事故时该车前后各灯光及信号装置齐全有效;(2)事故时该车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良好;(3)事故时该车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良好。2.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闽 BBY956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进行车辆痕迹鉴定(闽方司鉴 2015 车检字第 01091 号),鉴定结论为:(1)该车左侧(防护杠及车厢等)与事故现场中央防护栏发生碰刮;之后,货车向左侧翻倒地并滑移,其驾驶室左部、车厢前栏板及左侧栏板等,又与中央防护栏发生碰撞;(2)事故时该车未与其它车辆发生碰刮接触。3.闽 BBY956 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无法鉴定。(五)事故驾驶员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情况经委托福建华闽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