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10 日 2 时 29 分许,一辆闽 AR6282 号重型厢式货车行至沈海高速(福州往厦门方向)莆田路段(A 道2161 公里 700 米处)时,追尾一辆正在停车检查车辆故障的鲁 QV8458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 3 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60 余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61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莆田市政府领导批示,由莆田市
2、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局、总工会和高速交警支队组成沈海高速公路莆田段“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1)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检验、技术分析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闽 AR6282,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车辆品牌:豪沃牌,车 辆 型 号:ZZ5317XLCV466HE1,车 辆 识 别 代
3、 号:LZZ1BXVF7KA548837,使用性质:货运。车机动车所有人(实际车主:胡 XX,男,身份证号:5001XXXXXXXXXXXX32):挂靠在福建勇旭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 31 日,车辆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公司。核定载人数 2 人,实载 2 人,整备质量:13700 kg,核定载质量:17170 kg。从 7 月初出现车辆GPS 系统损坏,未及时进行修复。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机动车状态正常,近一年内无交通违法信息记录。根据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科胜司鉴2020车鉴字第 10422 号 车辆安全状态司法鉴定
4、意见书 证明:闽 AR6282号重型厢式货车左右前组合灯及线路检见碰撞损坏痕迹,系事故造成,其余灯光装置齐全,线路有效,未见异常损坏痕迹;转向系及制动系安全状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2.鲁 QV8458,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陕汽 牌,车 辆 型 号:SX4250XC4Q2,车 辆 识 别 代 号:LZGJL4Y48GX068597,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实际车主:侍 XX):挂靠在山东省郯城含信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 年 1 月 31 日,车辆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核定载人数 2 人,实载2
5、 人,整备质量:8800 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 kg。车辆GPS 系统运行正常。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近三年内有 2 条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其中 1 条未处理。挂车车辆号牌:鲁 Q831V1 挂,车辆类型: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品牌:中基华烁牌,车辆型号:XHS9400LBE,车辆识别代号:LA9L40W37GBXHS792,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山东省郯城含信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 1 月 31 日,整备质量:6000kg,核定载质量:34000kg。根据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科胜司鉴2020车鉴字第 10420 号 车辆安全状态司法鉴定意
6、见书 证明:鲁 QV84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 Q83V1 挂)牵引车右后组合灯外观、挂车右后组合灯外观、挂车左后组合灯线路检见碰撞损坏痕迹,系事故造成,其余灯光装置齐全,工作有效,未见异常损坏痕迹;转向系安全状态符合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制动进气管破裂,制动系安全状态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根据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科胜司鉴2020车鉴字第 10421 号 车辆安全状态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鲁 QV84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 Q83V1 挂的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二)事故人员伤亡情况1.雷 XX,系闽 AR6282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号:5109XXXXXXXXXXXX19,性别:男,年龄:51,住所地址:四川省大英县象山镇 XX 村 XX 社 XX 号,准驾车型:B2E、档案编号:510900213095。初次领证时间 2002年 9 月 13 日,有效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13 日。发证机关:四川省遂宁市交警支队。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