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讲解了生态环境部对多项环境相关规章进行修订的内容,确保其适应当前的管理和行政需求。该决定涉及对环境信访办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和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具体修改。在环境信访办法中,明确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定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方便信访人,并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改为“生态环境部”。在环境统计管理办法里,调整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统计任务需求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强调了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
2、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此外,决定还删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取消了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这些部门需要依据修订后的规章更新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与最新的法规保持一致。此外,从事环境信访处理、环境统计数据收集与分析、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也必须熟悉并遵守这些修订后的规定。该决定同样适用于所有参与或关注环境保护相关事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