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1)木工机械应当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锯片有套、刨(剪),切有挡”的安全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徒手操作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2)对产生噪声、木粉尘或挥发性有害气体的机械设备,应配置与其机械运转相连接的消声、吸尘或通风装置,以消除或减轻职业危害,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3)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在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止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造成人身伤害。(4)针对木材加工作业中的木料反弹危险,应采用安全送料装置或设置分离刀、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以保证人身安全。(5)在装设正常启动和停机操纵装置的同时,还应专门设置遇事故紧急停机的安全控制装置。对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木工机械,应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