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4.28”冒顶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28 日晚上 8 点 15 分许,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在井下+420m 中段回风巷凿岩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造成 2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法律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局、广昌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4.28”冒顶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江西省地质局地质高级工程师以及南昌宝安科技有限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等两名专家参与,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
2、、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信息报送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纪智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307872553800;生产经营范围:银、铅、锌、萤石矿开采、矿山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建设西
3、路 10 号。2019年 8 月 16 日纪智广委托郭小荣为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该公司所属矿山安全生产等一切事务,授权期限:2019 年 8 月至 2023 年 8月。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陈庄银铅锌矿位于广昌县水南圩乡,2017 年 3 月,该企业取得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原江西省国 土 资 源 厅)颁 发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许 可 编 号C3600002017034210144092),采矿区面积为 0.3298 平方公里,有效期为 2017 年 3 月 9 日至 2027 年 3 月 9 日。2018 年5 月 22 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
4、(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广昌县陈庄银铅锌矿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赣安监非煤项目设审201813 号),原则通过陈庄银铅锌矿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计生产规模 10 万吨/年,服务年限 9 年,基建期 1 年。2020 年 4 月,因广昌县陈庄银铅锌矿基建工程尚未完成,经抚州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广昌县应急管理局经过现场复查,批复同意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陈庄银铅锌矿建设期延长 21 个月至 2021 年 12 月。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陈庄银铅锌矿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经过市、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第三方安全评
5、价机构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两名专家进行复工复产检查,企业将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并报经广昌县应急管理局复核同意后,每天安排 2 个班次进行作业,分为早班和晚班,早班为早上8 点至 16 点,晚班为 16 点至 24 点。4 月 28 日,陈德福、钟盛发、温定荣以及邹小兵、简秋生等人上晚班,其中陈德福、钟盛发、温定荣是一个班组,邹小兵、简秋生为另一个班组。4 月 28 日 19 点 50 分左右,邹小兵、简秋生做好准备工作后下井至+420m 中段(在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中不存在该中段,为企业自行增加的中段)回风巷进行凿岩。20 点左右陈德福、钟盛发、温定荣等人做好准备工作后也下井进行凿岩作业
6、,大约 15 分后,陈德福、钟盛发、温定荣等人路过邹小兵、简秋生作业位置,发现其所处的位置发生冒顶事故,大量碎石将作业面掩埋,随即大声呼喊邹小兵、简秋生,未收到回应,钟盛发立即升井回到宿舍寻找邹小兵、简秋生,在宿舍未发现邹小兵、简秋生两人,随即钟盛发向肖东生报告,肖东生立即组织了 10 余人下井到事发点进行救援并向郭小荣报告。22 点 52 分左右,黄小荣(闽丰矿业有限公司员工)拨打 120救援电话,1 个小时左右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4 月 29 日 1点左右救援人员将邹小兵、简秋生从岩石堆中挖出并送到地面,经 120 医生检查后,确认简秋生和邹小兵已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经事故调查核实,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4.28”冒顶事故,共计造成 2 人死亡,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1.邹小兵,男,38 岁,籍贯: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大龄村邱家组 23 号。2.简秋生,男,46 岁,籍贯: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大龄村秧田组 11 号。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32 万元。三、信息报送情况4 月 28 日事故发生当晚,广昌县闽丰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小荣于 22 点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