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30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石油化工装置多数为多层布局,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如设备、管线拆装,阀门检修更换,防腐刷漆保温,仪表调校,电缆架空敷设等。高处作业,事故发生率高,伤亡率也高。据统计,石化总公司在生产装置检修工作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占检修总事故的 17,其中死亡 36 人,占检修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3,重伤致残 23 人,轻伤 3 人。多数事故都是由于违章造成的。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洞、坑无盖板或检修中移去盖板;平台、扶梯的栏杆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拆除栏杆后没有防护措施,不设警告标志;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挂安全网;梯子使用不当或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在石棉瓦之类不坚固的结构上作业;脚手架有缺陷;高处作业用力不当、重心失稳;工器具失灵,配合不好,危险物料伤害坠落;作业附近对电网设防不妥触电坠落等。一名体重为 60kg 的工人,从 5m 高处滑下坠落地面,经计算可产生 300kgf 冲击力,会致人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