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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DB13T5552.2-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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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120 CCS A 0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552.22022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 2 部分:一窗综合受理 The work specification of“Integrate services in one window/network”of government service Part 2:One-window comprehensive acceptance 2022-02-28 发布 2022-03-3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552.2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为DB13/T 5552-2022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的第2部分。DB13/T 5552-20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一窗综合受理;第 3 部分:集成审查;第 4 部分:集成审批。本文件由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评价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翟江、张立军、梁娜、赵悦、杨紫微、孔丽涛、袁丽飞、贾冰洋、陈雅靖、赵美欢。DB 13/T 5552.22022 II 引言 DB13/T 555

3、2-2022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由以下部分组成。第 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定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的总体要求。第 2 部分:一窗综合受理。目的在于明确“一窗综合受理”的窗口设置、受理流程等相关要求。第 3 部分:集成审查。目的在于明确跨部门、跨地域集成审查的相关要求。第 4 部分:集成审批。目的在于明确集成审批实施、审批结果、结果公开的相关要求。DB 13/T 5552.22022 1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 2 部分:一窗综合受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的总体要求、窗口设置、受理流程、监督检查、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省、市、

4、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3/T 5552.1-2022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综合窗口 设立于政务服务部门,提供综合受理、统一出件等政务服务的窗口。一窗综合受理 任一综合窗口对办理事项通过整合申报材料、统一申请表单完成受理的过程。4 总体要求 应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

5、实现一窗综合受理。应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应制定受理标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应建立政务服务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服务事项实行一窗综合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应先予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的规定。5 窗口设置 综合窗口 5.1.1 应以事项为核心,设置线上线下同步综合窗口。5.1.2 综合窗口应提供申办登记、收件受理、业务咨询、办事指导等服务。5.1.3 服务现场应配备导服台、信息查询设施、叫号系统等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6、服务保障等要求可参照 GB/T 32169.1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窗口服务可参照 GB/T 32169.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办窗口 DB 13/T 5552.22022 2 应设置即办窗口。对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事项,应即时办理。6 受理流程 信息公开 6.1.1 应将本级政务服务的事项在线上、线下受理场所同步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审批依据;申请条件;责任部门;有无数量限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含承诺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6.1.2 对于联办事项,应整合所有事项申报要求,统一申报材料清单,制定一份申请表单。公示内容除 6.1.1 要求外,还应包括:联办事项清单;联办事项办理流程;涉及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6.1.3 对于告知承诺事项,应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窗口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及要求。政务服务部门应告知申请人: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告知承诺事项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法规责任;政务服务部门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应为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格式文本,承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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