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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3部分:集成审查DB13T5552.3-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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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5974 上传时间:2023-01-23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323.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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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3部分:集成审查DB13T5552.3-2022.pdf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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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3部分:集成审查讲解了政务服务集成审查的总体要求、审查流程、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旨在明确跨部门、跨地域集成审查的相关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审查过程中各部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操作方式,包括推行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标准化审查模式及网上远程办理方式等创新措施。文件强调便民利企为导向,通过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明确了审查时限划分、审查人责任界定、以及避免重复审查的重要性。此外,对于跨部门审查,文件指出由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制定审查流程和细则,明确各参与方职责;针对跨层级审查,各级人员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逐级审查并上报结果;而跨地域审查则涵盖了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三种情形,力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3部分:集成审查适用于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无论是单一部门还是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处理的复杂事务,本标准为所有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它特别适合那些需要跨部门协作、跨地区流转的审批项目,帮助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每一项政务审查工作都能高效、规范地完成。同时,该标准也为社会各界监督政府服务质量和效能提供了依据,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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