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讲解了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的总体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提供、制度建设、投诉处置、监督检查和评价改进的规范化要求。该文件旨在确保政务服务部门在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通过线上或线下综合窗口,集中处理咨询、指导、受理、审查、审批和统一送达等事宜。文件强调了以方便服务对象为原则,推进互联网加政务服务,并推行极简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实现数据共享和全程网办。此外,文件还规定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政务服务的概念及其涵盖的服务对象、事项和窗口等内容。文件中还提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构成了本文件不可或缺的部分,确保了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适用于省、市、县(区)、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需要向政务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相关服务,均应遵循此工作规范。该规范特别适用于涉及跨部门、跨地域的集成审查和集成审批的事项,确保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能够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同时,该规范也适用于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以便更好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